簽室內設計合約前,你最需要問的 7 個問題是:(1)追加費用上限怎麼寫、(2)一式報價哪幾行必須打開看、(3)設計合約與工程合約有無分開、(4)完工日期與逾期賠償條款、(5)保固範圍與負責方、(6)審閱期有幾天、(7)設計師持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。這 7 個問題涵蓋了屋主在簽約現場最容易被帶過的條款,每個問出來、拿到明確書面答覆,才算真的有保障。
很多屋主在看完設計提案、雙方都滿意之後,往往急著簽下去,深怕設計師被別人搶走。我接案以來看過無數份合約,屋主在簽約當下沒問、事後才發現的問題,幾乎都集中在這 7 個地方。把下面的問題帶進簽約現場,逐一確認,不需要懂法律,就能把自己保護好。
問題一:追加費用上限怎麼寫?超過多少需要書面確認?
這是所有問題中最重要的一條,也是裝潢糾紛的頭號來源。
追加費用本身不可避免——拆除後發現隱蔽管線需要更換、材料臨時缺貨需要替代品、屋主中途改設計——這些都可能產生追加。問題不在「有沒有追加」,而在「誰有權授權追加、上限在哪裡」。
合約中應明確寫明兩件事:授權金額上限(例如「單次追加金額 NT$5,000 以下由設計師判斷、超過需屋主書面確認」),以及確認方式(LINE 截圖加上雙方回覆是否算數、還是必須簽正式變更單)。2026 年消費者保護法與定型化契約新規已明確規定,未經屋主書面同意的追加項目,屋主可依法拒絕支付——這條規定你必須讓它落地在合約條文裡,而不是靠「業者應該懂法律」假設。
我曾親眼看過一份合約,「追加費用」欄位只寫了「如有追加,雙方協議為準」八個字。這八個字在糾紛現場等於沒寫。
你要問的: 「追加費用需要什麼格式的書面確認?合約裡有沒有寫清楚?」
問題二:「一式報價」哪幾行必須打開來看?
拿到報價單,你看到這種寫法要立刻警覺:
「木作工程一式 NT$180,000」
「一式」是報價單最大的灰色地帶。它的意思是承包方把一整類工程打包成一個數字,至於這 18 萬包含什麼板材品牌、什麼厚度、幾個門片、什麼五金,全都沒說。
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定型化契約指導原則要求,2026 年起報價單需詳列品牌、型號、規格、數量與單價。這不只是保護你,也是保護設計師——當規格白紙黑字寫清楚,施工品質的判斷標準才有依據。
最常被打包成「一式」的項目包括:木作工程、水電配管、保護工程、清運費。這四類你要逐一要求對方展開報價。如果設計師說「這是市場行情,不需要細分」,那你可以帶著這句話去詢問第二家,看看別人怎麼報。
你要問的: 「報價單裡有沒有一式的項目?可以幫我展開嗎?」
問題三:設計合約和工程合約有分開嗎?
這個問題很多屋主根本不知道要問,因為直覺上「簽一份不就好了」。
設計合約和工程合約性質不同:設計合約購買的是設計師的創作勞務(平面圖、3D 圖、施工圖、材料選配建議);工程合約購買的是實際的施工服務(拆除、木作、水電、油漆等)。把兩者合在一份的「統包合約」,對屋主的風險是:如果你中途想換工班、或只想要設計師畫圖但自己找工班,你會被合約綁住。
分開簽的實際好處:設計完成後,你手上有完整施工圖,可以拿去比較多家工班的報價,有更多議價空間。統包合約通常工程利潤藏在裡頭,屋主幾乎無從拆解。
你要問的: 「設計費和工程費有分開計列嗎?這是一份還是兩份合約?」
問題四:完工日期怎麼算?逾期有賠償條款嗎?
| 合約要素 | 合理寫法 | 模糊寫法(警覺) |
|---|---|---|
| 完工日 | 「預計 2026 年 11 月 30 日完工」 | 「視施工進度而定」 |
| 逾期賠償 | 「逾期每日賠付總價千分之一」 | 無賠償條款 |
| 順延條件 | 「因不可抗力(颱風/材料缺貨)可協議順延,需書面記錄」 | 「天候等因素由雙方協議」 |
依 2026 年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規定,合約必須明確記載開工日與完工日;逾期完工時,承包商需每日支付總價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。這不是選配,是法規要求。如果合約裡沒有這行字,你可以要求加入。
你要問的: 「合約裡有沒有寫完工日?逾期的話有賠償機制嗎?」
問題五:保固範圍是什麼?誰負責?
保固是完工後你的最後一道防線,但很多屋主直到漏水或地板膨拱才發現保固合約根本沒寫清楚。
2026 年規定的最低保固標準:基本結構保固至少 15 年、裝修零件保固 1–2 年。但「裝修零件」的範圍很模糊——是指門片五金、地板磁磚、還是油漆牆面?合約裡必須把保固範圍列清楚。
另一個常見問題:保固到底是設計公司負責、還是個別工班負責?統包合約下,理論上設計公司統一負責,但若合約沒有明文規定,出問題後設計師推工班、工班推材料廠商的情況屢見不鮮。
你要問的: 「保固幾年?哪些項目包含在保固範圍?出問題是找你還是找工班?」
問題六:審閱期有給幾天?(2026 年新規的實務意義)
依 消費者保護法第 11-1 條,業者必須提供至少 5 日的合約審閱期。這條規定的意思是:你有權利帶合約回家看,不需要在現場立刻簽。
實務上,審閱期的意義不只是「多幾天時間讀」,而是你可以在這幾天做以下事情:請懂合約的朋友幫你看、把不清楚的條款寫成問題清單帶回去問設計師、甚至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。
我習慣在合約談判完成後,告訴屋主「帶回去三天,有問題 LINE 我」。真正有合作誠意的設計師不會因為你要審閱期就催你。如果對方說「只有今天這個優惠價格,今天要簽」——這不是時間壓力,是紅旗。
你要問的: 「可以帶回家看幾天再簽嗎?」
問題七:設計師持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嗎?
這是很多屋主完全沒想到要問的問題。
依建築法及室內裝修相關規定,涉及分間牆變更、增設廁所浴室、或六層以上集合住宅任何樓層的室內裝修,承攬業者必須持有「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」。無登記證承攬,屋主與設計師雙方都可能面臨法律風險,違規罰款最高 30 萬元。
請設計師當場出示登記證影本,或告知登記字號讓你可以在內政部建管業務資訊系統查詢。這不是不信任,是應盡的盡職調查。
「凡是承攬六層以上集合住宅或涉及分間牆變更、增設廁所浴室的室內裝修工程,承攬者須取得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。」——內政部建築研究所,室內裝修業管理辦法
你要問的: 「你們公司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字號是多少?」
現場帶走 SOP:拿到合約後的三步驟
問完 7 個問題之後,還有一個動作要做——把口頭確認的內容,逐一對照合約文字。
- 找到對應條款:把你問的每個問題,在合約裡找到對應的條文位置,確認條文和對方的口頭說明一致。
- 沒有就要求加入:若某個問題沒有對應條款(例如審閱期、逾期賠償),要求對方在合約上補入,或以附件方式加入並雙方簽章。
- 帶走完整副本:簽約後,合約正本你至少要有一份,每一頁都應有雙方簽章。
裝潢是幾十萬到幾百萬的決定,合約是你唯一的保護。問這 7 個問題不是在刁難設計師,而是在建立一個雙方都清楚的合作框架。我接案時,願意仔細回答這些問題的屋主,通常裝潢過程也最順。
關於簽約後的第一次裝潢完整流程,你可以繼續看第一次裝潢從哪開始:設計師說這 8 節點少走冤路,以及費用解析相關的內容在費用解析分類。